官窑起自唐,有两种涵义,一是指贡器,一是指官厂。自唐代至元代(公元八世纪~十四世纪),官窑多有贡器,少有官厂,采取的形式是“官监民烧”,烧出的瓷器,“千中选十,百中选一”,进贡给统治。这种瓷器就叫做贡瓷和官窑。那时,唐代在产瓷区设有司务,如唐景隆初(公元707~709年)褚绥为新平(景德镇)司务,奉诏监烧献陵祭器。宋代设监,如太平兴国年间(公元976~983年),派殿前承旨赵仁济监理越州窑务。到了元代则设局,以提领监陶,后改为本设总管。他们烧出的“景德年制”,“枢府’等款式的瓷器,分别称为“景德窑’,“枢府窑”等。
官窑是在宋大观及政和年间于汴梁所造,青瓷釉色晶莹惕透,有开裂或呈冰片状,粉青紫口铁定是其特色。宋室南移在凤凰山下设立官窑,又称修内司官窑或内窑,郊坛下设立的郊坛下官窑,器形较多,有直径大过一尺的大型产品。
咸丰及其后的同治、光绪、宣统各朝再次兴起楷书题款风气,大多为六字双行或六字三行“大清××年制”款。款外均无圈框,字体工整,清秀修长,有青花、红彩、金彩、墨彩及刻款等形式。这一时期篆书款不多。其中光绪时署有“大雅斋”、“天地一家春”及“长春同庆”、“永庆长春”等款的官窑器为。民窑款则多无定制,形式较多,同治时多有“同治年制”四字篆书戳记印款及抹红款。光绪时多伪托款,一般是“康熙年制”或“若深珍藏”。